制度文化建设_企业文化建设
日期:2019-12-08 16:03:02 | 人气:
企业文化系统中,精神文化具有决定性作用。同精神文化相一致的制度文化能够强化企业文化的作用,反之,同精神文化相背离的制度文化则减弱企业文化作用的发挥。因此,制度文化的诊断、提炼和创新,都要以企业精神、价值观作为指导思想,要契合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并充分体现企业理念。
企业制度归根结蒂受价值理念的驱动与制约。企业制度的形成与变化均源于企业对制订和修改制度的某种需求,这种需求正是企业价值理念的一种具体表现。只有认为制订或修改制度有价值时,企业才会去制订或修改该项制度。至于价值何在、价值大小,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认知和理解,这些认知与理解同样也是企业价值理念的一个构成部分。由于不同企业对制度认知和理解的不同,会使完全相同的制度出现截然不同的效果,这也是企业价值理念使然。
在企业制度文化建设中,要审视各种制度是否是以企业的根本性需求为基础、是否与企业最本质的目标相联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的骨架部分,任何一个企业离开了制度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但由于制度是一个企业基本观念的体现,反映了企业对社会、对人的基本态度,因而制度又不是随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约的。
并非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企业文化的内容。只有那些符合企业价值观要求、增强企业向上精神、激发员工积极性和自觉性的管理制度,才能构成企业文化的组成内容。因此,我们判断一条规章制度是不是企业所需要、一条规章制度是不是需要调整乃至摒弃,标准只有一个,即该制度是否同我们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相一致并能利于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的提升。
2.制度文化建设与“以人为本”
制度对于企业的意义在于通过建立一个使管理者意愿得以贯彻的有力支撑,使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矛盾由人与人的对立弱化为人与制度的对立,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尖锐程度,逐渐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
然而,管理制度要成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文化内容,还需要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得到员工认可”。任何人都不要将这个条件简单化。员工认可是管理制度上升为企业文化的必备步骤之一。把握好这一步骤的关键是把握好制度文化效力点所在的问题,也就是把握好企业精神、价值观的“柔”与制度化管理的“刚”有效结合的问题。把握好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一种基本的人性和人情观的问题。制度文化的效力点不在别处,而在人的心灵。所以,要适当把握企业精神、价值观的 “柔”和制度化管理的“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如何在保证制度顺畅执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弱人与制度之间的对立,是企业制度文化建设中必须注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如何在企业制度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各项制度的制定工作中来,倡导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方式,是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各项制度执行中的反馈意见,广泛接受企业员工和广大服务对象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做好有关制度的调整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让员工知情、参政、管事,使企(司)务公开工作更广泛、更及时和更深入人心,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坚持“以人为本”,走群众路线,实践制度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利于保证各项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制度文化的调整、变革
制度文化过程既是推动企业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又可能成为阻碍企业文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制度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文化相对固化的过程。随着对制度的深入理解和广泛认同,人们在接受制度文化的同时,又会倾向反对与现存制度相背的文化。这种现象一方面容易让企业拘泥于制度文化,而忽略企业的其他文化;另一方面又会让企业固守现存文化,抵制外在文化,从而很难实现吐旧纳新。制度化过程既能促使企业井然有序地运行,也可能让企业走上按部就班的老路。
认识制度化过程对企业文化发展的利弊,有利于我们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保持清醒意识,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相对固化的制度给企业变革可能带来的阻力。企业变革前,我们要尽量预见变革后企业文化与现有制度文化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以便策划制度变革的有效方法,在企业变革的同时有计划地实施制度变革;企业变革后,我们要密切关注原有制度对新文化的负面影响,做到及时纠正、调整。
4.制度文化不是企业文化全部
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根据企业文化的“总和说”,企业文化涵盖了企业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管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而且体现着企业的内在精神,但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不仅仅局限于制度这一种表现形式,企业的内在精神,也不可能完全依靠制度来体现。
认识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意义在于,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强调制度的建设无疑是必要的,但企业文化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制度,更不能迷信于制度的制定而忽视企业文化的其它部分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完善制度本身,而应同时强调制度的执行和调整,从而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